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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松梅路排水泵站室内外消防工程已由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哈发改审批[2011]23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市土地储备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松梅路排水泵站室内外消防工程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地点:香坊区松梅路
2.4建设规模:室内外面积约3000㎡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计划工期:2016年4月20日-2016年5月25日
2.8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还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行贿受贿记录、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4外省(市)企业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www.hljjs.gov.cn)在外省入黑建筑企业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报《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
3.5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行政监督部门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登记、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14日至2015年3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安全生产考核证,《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单项工程投标网上登记信息表》(外省投标单位提供),哈尔滨市清欠办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拟投标企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上述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在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和兴路116号地铁大厦A区2层)登记(87519583),须携带企业锁进行市级电子平台录入,以便核对企业登记信息(外地企业或投标企业没有企业锁的需到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购买企业锁方可进行投标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4.2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寄送申请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4.3招标文件售价执行相关规定,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为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三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http://www.hljztb.com)、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rbjjzx.cn:8080)、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子公示屏上发布。
7.其他
7.1投标申请人在投标登记当时,需携带企业锁登陆"哈尔滨市招投标业务监管信息平台系统"()进行电子信息录入,以便核对本企业工商信息(名称、有效期等)、企业资质信息(有效期、资质分类及资质等级、安全许可证信息等)、拟投项目组织机构人员信息(注册建造师、施工员(工长)、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相关信息:如身份证号、岗位证书号等),且监管平台中所填报的项目组织机构人员信息须与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中的一致。投标申请人应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未在监管信息平台进行电子信息录入的投标将有可能被拒绝;
7.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近三年内投标企业及法人、拟派项目经理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哈尔滨市土地储备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20层
联 系 人:肖先生
电 话:0451-82362805-8037
日 期:2015 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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