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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绥满公路利民开发区昆明大街连接线工程雨水泵站水泵及配套设备、机械设备、电气及自控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 分类:招标公告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6-04-25 00:00
- 访问量:
【概要描述】
国道绥满公路利民开发区昆明大街连接线工程雨水泵站水泵及配套设备、机械设备、电气及自控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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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CS0100G1602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绥满公路利民开发区昆明大街连接线工程雨水泵站水泵及配套设备、机械设备、电气及自控设备采购包含在国道绥满公路利民开发区昆明大街连接线工程雨水排水泵站和至银水湾支渠雨水排水干线工程中,该工程已完成项目建设投资人的招标工作,本工程招标人为投融项目中标人黑龙江省水利水电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及市场融资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总包项目设备暂估价中的设备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分包采购。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国道绥满公路利民开发区昆明大街连接线工程雨水泵站水泵及配套设备机械设备、电气及自控设备采购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项目地点:哈尔滨呼兰区。
2.4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包括三座雨水泵站和至银水湾支渠雨水排水干线工程。其中三座雨水泵站占地面积2092.82平方米,一号泵站占地面积875平方米,设计流量0.84m3/s(3024 m3/h);二号泵站占地面积686平方米,设计流量0.61 m3/s(2196 m3/h);三号泵站占地面积531.82平方米,设计流量为1.4m3/s(5040m3/h)。
2.5计划供货期:合同签订后 4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2.6招标范围:雨水泵及配套电机、控制柜、机械设备、电气及自控设备的供货、包装运输(包括装卸至指定地点)、设备本身的组装及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内容。
2.7投资额:工程总投资约1200万元。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且经营范围必须同时包括机电设备、机械设备、环保设备、水泵内容;
3)需提供本次招标主要设备(同步排吸雨水泵及透平装置、除臭系统风机、自动化控制柜)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本项目针对同一设备品牌只接受一家生产商的授权参与投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4)要求同步排吸雨水泵及透平装置的生产厂家具备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满足本次招标要求),生产厂家近三年(2013-至今)至少提供一份单台流量大于800m3/h的同步排吸雨水泵及透平装置销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销售合同为准(合同内容必须体现本次业绩要求内容,同时提供业主名称,业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要求除臭系统风机生产厂家近三年(2013-至今)至少提供一份单台处理风量大于6000 m3/h且总风量大于20000m3/h除臭设备的销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销售合同为准(合同内容必须体现本次业绩要求内容,同时提供业主名称,业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要求自动化控制柜生产厂家具备生产低压成套开关设备能力,具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生产厂家近三年(2013-至今)至少提供一份单项合同100万元(包含)以上的自动化控制柜的销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销售合同为准(合同内容必须体现本次业绩要求内容,同时提供业主名称,业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7)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4没有被列入最新的“限制在哈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投标期内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或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
4.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申请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于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4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二楼大厅进行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电话87519586,逾期不予受理。
5.2潜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授权委托书(如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前来获取招标文件则需提供法人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
4)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书;
5)税务登记证书;
6)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
7)主要设备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8) 排吸雨水泵及透平装置的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满足本次招标要求),生产厂家近三年(2013-至今)至少提供一份单台流量大于800m3/h的同步排吸雨水泵及透平装置销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销售合同为准(合同内容必须体现本次业绩要求内容,同时提供业主名称,业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9)除臭系统风机生产厂家近三年(2013-至今)至少提供一份单台处理风量大于6000m3/h且总处理风量大于20000m3/h除臭设备的销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销售合同为准(合同内容必须体现本次业绩要求内容,同时提供业主名称,业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0)自动化控制柜生产厂家具备生产低压成套开关设备能力,具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生产厂家近三年(2013-至今)至少提供一份单项合同100万元(包含)以上的自动化控制柜的销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销售合同为准(合同内容必须体现本次业绩要求内容,同时提供业主名称,业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3投标企业的投标登记表及投标承诺请在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下载,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备齐相关有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注明工程项目全称)的投标登记将不予受理。
5.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5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岗区和兴路116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项目投标企业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如近三年内(2013年1月1日-查询证明开具时间)(以判决时间为准)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7.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后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
哈尔滨建设工程招投标网()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黑龙江省水利水电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20层
邮 编:150090
联系 电话:0451-82362805-8011
传 真:0451-82362802
联 系 人:王先生
日 期: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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